法律解答:试用期因业绩不达标被辞退,一般情况下没有补偿。但如果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劳动者可获得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核心分析:若用人单位以业绩不达标为由辞退劳动者,需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且该业绩标准在试用期开始前已明确告知劳动者。若无法证明,属于违法解除,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有义务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工作任务。实务建议:劳动者可收集能证明自己业绩情况及用人单位未明确告知业绩标准等证据,如工作记录、沟通邮件等。若认为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流程一般包括提交申请书、仲裁受理、开庭审理、仲裁调解、仲裁裁决等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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