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父母给儿子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分情况看待。若明确表示是赠与儿子一方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未明确表示,则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核心分析: 若父母明确声明房子仅赠与儿子一方,那么该房子属于儿子个人财产,与儿媳无关。关键在于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 若没有明确约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婚后受赠房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务建议: 若父母想房子仅属于儿子个人,应在购房时签订明确的赠与协议,注明是赠与儿子一方,并进行公证。 若对房产归属有争议,夫妻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收集证据时,注意保留赠与协议、购房出资凭证等相关材料。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产归属。法律程序一般包括立案、举证、开庭审理、判决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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