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诉讼中,原则上原被告双方都应到庭,但存在特殊情况可不到庭。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核心分析:适用逻辑:离婚诉讼涉及身份关系及感情状况等重要因素,需当事人亲自表达意愿。权利义务:原被告有到庭陈述意见、参与庭审辩论等权利和义务,以保障自身权益和查明案件事实。关键要件:特殊情况一般指不可抗力、重病等正当理由,需提供相应证明。实务建议:若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缺席判决。当事人需提前安排好时间,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庭,及时与法院沟通并提交书面意见。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如结婚证、财产证明等,以便在庭上充分举证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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