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监视居住到期后案件未结束,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措施。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核心分析:1. 监视居住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有法定期限限制。2. 期限届满后,继续限制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不符合法律规定。3. 司法机关应依法解除,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实务建议:1. 当事人及其家属可主动向执行机关了解监视居住期限情况,若到期未解除,可书面申请解除。2. 若执行机关未及时处理,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反映,由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督促解除。3. 解除后,案件仍会继续依法进行侦查、起诉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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