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转让公司签的免责协议不一定有效。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核心分析:首先,若免责协议涉及到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等情况,该免责条款无效。因为这些行为严重违背法律基本价值和公平正义原则。其次,对于正常商业转让中合理范围内的免责约定,如对已知特定风险的告知等,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下可能有效。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实务建议:签订转让公司免责协议前,仔细审查协议内容,看是否存在上述无效情形。收集好公司转让过程中的各类文件、记录等,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纠纷时作为证据。如果对协议的合法性存在疑虑,可咨询专业律师。若发生纠纷,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争议,由法院判定协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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