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有人起诉并非必须应诉。被告有权利决定是否参与诉讼,但放弃应诉可能会导致不利后果。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核心分析: 权利方面,被告有自主决定是否参与诉讼的权利。 义务方面,若选择应诉则需按照法律规定和法院要求参与诉讼活动。关键构成要件在于传票传唤,被告知晓诉讼且有到庭应诉的通知。若不应诉,法院可依据现有证据缺席判决,可能对被告不利,比如可能会支持原告全部或部分诉求。实务建议: 收到传票后,应第一时间查看了解案件基本情况。 若决定应诉,及时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按传票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庭参加诉讼。 若不应诉,也需考虑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权衡利弊后再做决定。若确实无法到庭,可委托律师代为诉讼,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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