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被拒绝,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人民法院未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核心分析:当事人有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权利,法院有审查决定是否准许的职责。若法院拒绝,应依法送达通知书说明理由。当事人申请复议是其救济途径,法院需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实务建议:收到法院拒绝调查取证的通知书后,仔细查看理由。按规定在次日起三日内书面申请复议,说明申请调查取证的必要性及法院拒绝理由的不合理之处。收集自身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涉及商业秘密等。等待法院在五日内对复议申请作出答复,若仍被拒绝,可考虑在庭审中进一步说明该证据对案件事实认定的重要性,尝试说服法官依职权调查或认可该证据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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