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民法典》对高空坠物作出了全面规定,明确了相关责任主体及责任承担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核心分析:明确禁止高空抛物行为,侵权人需承担侵权责任。难以确定侵权人时,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但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除外。建筑物管理人有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义务,否则担责。公安等机关负责调查查清责任人。实务建议:受害者及时报警,配合公安调查收集证据。如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被要求补偿,可积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非侵权人。建筑物管理人应完善安全保障设施,如安装监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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