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抗辩权属于相对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此条体现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它是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关系下产生的权利,是针对特定相对方的权利。核心分析:抗辩权是基于特定的法律关系产生,针对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比如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双方互负债务的当事人之间,一方针对另一方的履行请求而享有的拒绝履行的权利。权利义务具有相对性,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基于各自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抗辩权,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只在双方之间有效,具有特定指向性。关键构成要件包括双方互负债务且存在履行顺序或同时履行的情况等,基于这些要件,一方才可行使抗辩权对抗相对方。实务建议:若涉及行使抗辩权,需明确双方合同关系及各自的义务。收集能证明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证据,如合同、履行记录等。当对方提出履行请求时,及时以书面或其他可留痕方式行使抗辩权,并说明理由。若双方因抗辩权行使产生争议,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考虑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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