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核心分析:人民法院拥有指定破产管理人的权力,这体现了司法对破产程序的主导和监督。债权人会议虽可在认为管理人存在问题时申请更换,但最终决定权仍在法院。关键构成要件在于法院依据相关规定和考量,从具备相应资质的主体中指定合适的破产管理人。实务建议:法院在指定前,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如专业能力、职业操守等。相关主体可积极向法院展示自身优势。债权人会议若要申请更换管理人,需收集充分证据证明管理人存在不能胜任职务的情形,如管理失误导致资产损失等。破产程序中各方应关注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及时了解管理人信息,以便后续配合开展工作,推进破产程序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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