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再审案件一般情况下应当开庭审理,但存在特定情形可以不开庭审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有特殊情况或者双方当事人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充分表达意见,且书面同意不开庭审理的除外。符合缺席判决条件的,可以缺席判决。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再审旨在对已生效裁判再次审查,开庭审理利于全面审查事实与法律适用,但特定情形下不开庭可提高效率。权利义务:当事人有权要求开庭审理以充分表达诉求,法院依规定决定是否开庭。关键构成要件:如按二审程序审理且有特殊情况或双方书面同意不开庭,以及符合缺席判决条件。实务建议:当事人若希望开庭审理,可在再审申请中明确表达。若法院决定不开庭,当事人应关注是否符合上述不开庭情形,如有异议可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说明理由。收集证据方面,按原审及再审要求准备相关证据材料。法律程序上,留意法院通知的再审流程及时间节点,按时提交材料参与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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