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存在一定限制。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核心分析:1. 一般情况下,律师会见有明确的流程要求,需持相关证件。2. 看守所应及时安排会见,保障律师权利。3. 对于特定犯罪案件,侦查期间会见需经许可,体现了特殊时期对侦查工作的考量。实务建议:1. 律师会见前准备好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2. 若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提前与侦查机关沟通,了解许可程序和要求。3. 会见时遵守看守所的规定和流程,与犯罪嫌疑人进行合法、有效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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