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监视居住可以是逮捕的替代措施。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但存在特定法定情形时,为保障诉讼顺利进行且考虑人道主义等因素,可选择监视居住替代逮捕。权利义务:被监视居住人需遵守一系列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等;执行机关有监督其遵守规定的职责。关键构成要件:一是符合逮捕条件,二是存在上述法定特殊情形之一。实务建议:收集证据:由执行机关收集被监视居住人遵守或违反规定的相关证据。寻求帮助:若对监视居住决定有异议,可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或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核。法律程序:决定监视居住后,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间严格监督被监视居住人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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