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无效婚姻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一般由双方共同承担。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核心分析:双方共同承担基于婚姻无效自始无约束力,双方在此期间有共同生活的事实。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处理有协商的权利,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遵循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实务建议:收集医疗费用的相关凭证,如病历、诊断证明、缴费单据等。双方先尝试协商医疗费用的分担比例。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费用承担。在诉讼过程中,要向法院充分举证医疗费用的产生及具体金额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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