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境外学校接受教育能享受扣除。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只要子女在境外学校接受教育,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就可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权利义务:纳税人有权利享受该扣除,同时有义务留存相关证明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关键构成要件:子女在境外学校接受教育这一事实,以及留存好相关证明资料。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及时收集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证明资料,并妥善保存。申报扣除:在进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相关信息。后续备查:在税务机关可能核查时,能及时提供留存的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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