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二次手术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可按规定程序提出鉴定申请。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当二次手术引发医疗事故争议,按上述条例确定鉴定途径。权利义务:医患双方有申请鉴定的权利,也有配合鉴定程序的义务。关键在于医疗机构要如实提供相关病历资料等。构成要件:存在二次手术的医疗行为,且有医疗事故争议的事实。实务建议:患者及其家属应及时收集二次手术前后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护理记录等相关资料。与医疗机构进行初步沟通,了解其对二次手术情况的说明。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医学会鉴定;也可直接与医疗机构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按照医学会要求的程序,按时提交材料,配合调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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