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自首是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服刑期间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坦白是犯罪嫌疑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核心分析:自首强调主动性,自动投案是关键。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未被群众扭送时,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合法控制下,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与裁判。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对罪行的全面、真实陈述。坦白是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被动归案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者群众扭送后归案。如实供述的罪行限定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实务建议:对于自首:保留主动投案的证据,如投案记录、与司法机关沟通记录等。对于坦白: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如实陈述已知犯罪事实,争取从轻处罚。若涉及自首或坦白认定争议,可咨询专业律师,由律师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判断,收集相关证据辅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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