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举证责任倒置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核心分析:一般原则下,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一方,需对产生该权利或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例如,原告起诉被告要求偿还借款,就需举证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如借条、转账记录等。特殊情况下会发生举证责任倒置,如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由污染者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实务建议:原告要积极收集支持自己主张的各类证据,如合同、票据、证人证言等。被告针对原告主张进行反驳时,也需提供相应证据。若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法律程序上,先由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举证,之后法院组织质证,根据证据情况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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