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在开发商一房两卖的情况下,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购房者优先取得房屋所有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第十条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核心分析:首先,已办理过户登记的购房者,其物权已发生变动,房屋归其所有。其次,均未过户时,已合法占有房屋的购房者有一定优势。再者,都未过户也未占有房屋时,先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购房者优先。最后,合同均未履行的,则看谁先签订合同。关键在于是否完成物权变动登记、是否实际占有房屋以及付款先后等情况。实务建议:购房者要及时关注房屋产权登记情况,可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收集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房屋交接手续等证据。若遇到一房两卖,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同时主张自己对房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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