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房屋预售合同解除后,原则上由购房者偿还银行贷款。若购房者无力偿还,开发商可能需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具体视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而定。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核心分析:首先,购房人与银行存在贷款合同关系,解除预售合同不当然免除购房人还款义务。其次,开发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因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需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比如开发商存在过错导致合同解除等。关键在于合同约定及导致合同解除的原因。实务建议:购房者若想解除合同,应先查看与银行及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条款,明确自身权利义务。收集合同解除的相关证据,如双方协商一致的解除协议、因不可抗力等法定解除情形的证明等。若与开发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方式解除预售合同。在诉讼过程中,积极与银行沟通,说明情况,避免逾期还款产生不良信用记录。若开发商需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可要求其履行责任,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等措施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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