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核心分析: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包括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出于徇私、徇情的动机。客观方面表现为三种行为:一是对明知无罪的人使他受追诉;二是对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三是在刑事审判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与国家的司法公正。实务建议:收集证据时,可关注司法工作人员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异常行为记录、与案件当事人的不当往来等。发现线索可向人民检察院举报,检察院会依法进行调查核实。法律程序上,检察院经初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会立案侦查,之后按照刑事诉讼程序进行起诉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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