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取保候审担保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取保候审担保人承担着保证被取保候审人遵守规定的责任,若随意离开所居住市、县,可能无法有效履行该责任。各方权利义务:担保人有义务保证被取保候审人遵守规定,被取保候审人有在规定范围内活动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需经执行机关批准才能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实务建议:收集证据:若要离开,应向执行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离开的原因、时间、地点等情况。寻求帮助: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等部门提出申请。法律程序:执行机关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批准后按规定时间、地点返回,否则可能面临相应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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