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被判刑的诈骗犯若想减刑,需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核心分析:适用减刑需满足一定条件,即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悔改表现一般指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等;立功表现包括检举揭发、阻止犯罪等。犯罪分子有义务积极改造,争取符合减刑条件。关键在于要有实际行动体现其积极改造态度和对社会有益行为。实务建议:诈骗犯本人要积极配合监狱管理,主动向监狱汇报思想动态,认真学习劳动技能。家属可鼓励其积极改造,也可向监狱反映其在服刑期间的良好表现。监狱会定期对服刑人员进行考核,若有符合减刑的表现,会依法上报。同时,可咨询监狱的法律指导员,了解具体的减刑政策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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