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李荣梅律师承办的网络开设赌场罪案。她围绕罪名、数额、量刑制定辩护策略,虽罪名和数额辩护未全被采纳,但抓住自首等情节,使被告人获减轻处罚,体现“量刑情节辩护”在刑事辩护中的重要性。网络开设赌场罪辩护:综合策略下的有效辩护在当今复杂的法律环境中,刑事辩护律师的专业能力和策略运用至关重要。李荣梅律师,拥有18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1301200811848760,是河北奥仑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同时也是中国法学会会员。2004年她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专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服务地区主要为石家庄,律所位于槐安西路260号乐橙广场B座16楼。下面我们通过一起她承办的网络开设赌场罪案件,来了解她的辩护策略和专业能力。案件背景:网络赌博引发的刑事指控被告人(女,时年27岁)是某药房员工。在2022年4月至2023年9月期间,她以某信为联系工具,在某信群里组织多人通过“胡乐麻将”手机APP打麻将进行赌博,并抽取房间费非法获利。公诉机关指控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且情节严重(非法获利36706元),建议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于2023年11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8日被逮捕。辩护策略:多维度出击李荣梅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围绕“罪名定性”“违法所得数额”“量刑情节”三大核心问题制定辩护方案。罪名定性辩护:主张赌博罪而非开设赌场罪李荣梅律师指出,被告人组织人员通过手机APP进行麻将游戏,规模较小、组织松散,缺乏传统开设赌场的固定场所、专业设备、明确分工等特征。其行为更符合聚众赌博的赌博罪构成要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若按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认定(非法获利5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众多),将导致量刑过重。不过,法院未采纳罪名变更意见,仍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但这一观点为后续量刑辩护争取了空间。违法所得数额辩护:主张扣除犯罪成本律师认为,被告人组织赌博过程中购买“房卡”的约20000元费用是必要支出,属于犯罪成本,不应计入非法获利,实际违法所得应认定为16706元(36706元-20000元),未达到“情节严重”的5万元标准。然而,法院未采纳扣除犯罪成本的主张,认为“为实施犯罪而购买房卡的费用,系犯罪成本,不应从非法所得中扣除”。但这一观点为同类案件提供了有价值的争辩角度。量刑情节辩护:全力争取从宽情节在量刑情节辩护方面,李荣梅律师取得了显著成果。她向法庭提交被告人系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配合到案的证据,证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法院认定自首,依法减轻处罚;指导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自愿认罪,法院认定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劝说并协助被告人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36706元,法院认定退赃,从轻处罚;提交被告人无前科劣迹的现实表现证明,法院酌情从轻。判决结果:综合情节下的减轻处罚法院采纳了李荣梅律师关于量刑情节的主要辩护意见。最终认定被告人构成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采纳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综合以上情节,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具体刑期未完整显示,但结合“减轻处罚”及罚金10000元,较法定刑期有大幅降低),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预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案件亮点与典型意义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成功认定自首是本案量刑的最大亮点,辩护人及时固定证据、向法庭充分阐述“自动投案”的认定标准,使被告人获得法定减轻处罚情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效运用,指导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即认罪认罚,配合退赃,为审判阶段争取最大从宽幅度奠定基础。退缴违法所得充分展现了被告人的悔罪态度,法院据此予以从轻处罚。罪名辩护虽未被完全采纳,但通过争辩使法庭注意到本案与典型开设赌场罪的区别,为减轻处罚创造了条件。李荣梅律师在这起案件中,没有拘泥于单一的罪名辩护,而是采取“罪名争辩+数额争辩+情节挖掘”的综合策略,在罪名和数额辩护未获完全采纳的情况下,成功抓住“自首”这一关键法定情节,结合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酌定情节,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最大幅度的减轻处罚。这充分体现了刑事辩护中“量刑情节辩护”的重要性,即使罪名无法改变,通过精细化挖掘自首、退赃等情节,依然能够实现理想的辩护效果。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