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山西刘弘律所王秀丽律师为张某辩护的案例。张某因婚外情生女送养被指控拐卖儿童罪,王秀丽一审作无罪辩护,二审经不懈努力,法院经最高法核准改判张某缓刑,此案例具多方面典型意义,彰显其专业担当。专业辩护,为当事人扭转刑事困境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律师则是当事人权益的守护者。王秀丽律师,山西刘弘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为11404201111692126,拥有16年丰富的执业经验,服务于长治地区,办公地址位于山西长治潞州区紫金东街266号。她毕业于山西大学法律专业,担任山西省女律师协会理事、长治市新联会理事等多个重要职务,还是长治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和山西省刑事委员会委员,擅长主办各类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婚外情引发的复杂刑事风波张某(化名)和朱某是一对夫妇,婚后育有一女。张某在生育女儿后结识了郝某(化名),2017年左右两人发展为情人关系,并生育一女,这个女儿成为了张某和朱某的第二个女儿。此后几年,生活平静。然而,2021年张某再次怀上郝某的孩子,打破了这份平静。这次又生下一个女婴,由于张某的朋友申某不能生育,两家在张某怀孕期间就约定,如果是女孩就送养给申某,若是男孩则自己抚养。2021年9月,张某在长治市某医院产下女婴,十天左右女婴就被申某家抱走。后来,郝某和张某产生矛盾,矛盾不断升级,郝某的前妻举报张某犯拐卖儿童罪,随后郝某伙同前妻又对张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经济支出。判决结果让郝某夫妇不满,郝某还出手殴打张某,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郝某提起公诉。艰难辩护,寻找转机一审时,王秀丽律师为张某进行无罪辩护。她依据刑法第240条关于拐卖儿童罪的规定,指出张某没有实施拐骗、绑架、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等违法行为,也没有出卖亲生女儿的目的。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王秀丽律师分析,张某并非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且申某有抚养目的和能力,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应以拐卖儿童罪论处。王秀丽律师不断努力,寻找类似案例和法律规定。在她的坚持下,二审终于迎来转机。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听取了王秀丽律师的意见,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量刑,撤销了一审判决,将张某的刑期从五年有期徒刑改判为缓刑。案例亮点与典型意义本案的亮点在于,张某一审判处五年有期徒刑,而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只有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具备判处缓刑的条件。但基于刑法第63条,犯罪分子虽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王秀丽律师与二审主审法官多次沟通,最终使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向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程序,成功改判张某缓刑。这个案例对司法机关和社会都具有典型意义。从政治效果来看,通过司法裁判明确和规范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应用,增强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在社会效果方面,提升了公众的法律意识,化解了社会矛盾。从法律效果而言,明确和统一了法律适用标准,增强了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王秀丽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不懈的努力,为当事人张某成功扭转了局面,让正义得以伸张。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相信她会继续以专业和担当,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