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订金”在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若交易未达成,收受订金一方应退还订金;“定金”具有担保性质,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对于“订金”,法律没有明确统一规定,一般参照预付款的相关规定处理。核心分析:对于“定金”,关键在于是否有书面的定金合同以及定金是否实际交付。交付定金的一方和收受定金的一方都受定金罚则约束。“订金”更多体现为一种预先支付款项的性质,其目的在于初步建立交易关系,若交易不成,应退还。实务建议:若是“定金”,要注意保留交付定金的凭证,如转账记录、收据等。若对方违约不退还定金,可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需准备好相关合同及交付定金的证据。若是“订金”,保留好支付订金的凭证,如交易不成,可直接要求对方退还,若对方拒绝,可尝试向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投诉,或考虑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