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董事会决议是董事会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表决形成的决定;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的决策。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四十八条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决议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等规定,行使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职权,其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同样可由章程规定。核心分析: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负责公司经营决策等,决议需遵循法定或章程规定程序。股东会由股东组成,是公司权力机构,决议对公司重大事项有最终决定权。关键在于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符合规定及章程。实务建议:收集证据:留存董事会、股东会会议通知、议程、表决票等文件。审查章程:确保决议程序符合章程规定。若有争议: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决议无效或撤销,按民事诉讼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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