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养子女对亲生父母没有继承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核心分析: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养子女就脱离了与亲生父母的法律关系,其权利义务关系转移至养父母及养父母的近亲属。权利义务关系的转变意味着养子女不再对亲生父母具有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继承权。实务建议:确认收养关系是否合法成立,这通常需要查看收养登记等相关手续。如有涉及继承纠纷,可先与相关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需提供收养关系成立的证据,如收养登记证明等,以证明自己作为养子女的身份,从而确定是否对亲生父母无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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