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老婆在一定条件下能要回老公赠与小三的房子。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老公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通常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核心分析:首先,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老公单独赠与小三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其次,小三一般不属于善意取得,因为其知晓该房产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证明赠与行为损害了老婆的财产权益。实务建议:老婆可以先收集老公与小三之间的赠与证据,如转账记录、购房合同等。然后可以与老公协商,要求其追回赠与。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确认赠与行为无效,要求小三返还房产。在诉讼中,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以及老公的赠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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