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解答:公证处不能剥夺监护权。监护权的变更需通过法定程序,公证处不具备直接剥夺监护权的权力。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3. 核心分析:监护权的剥夺必须由人民法院依申请进行,依据法定情形判断是否撤销监护人资格。申请主体包括有关个人或组织。关键在于监护人存在严重损害被监护人权益等法定情形。4. 实务建议:若要剥夺监护权,首先需收集监护人存在法定可撤销监护权情形的证据,如相关的视频、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然后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说明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查,必要时会安排临时监护措施,最终依法作出是否撤销监护权并指定新监护人的判决。整个过程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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