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监视居住期间可以会见律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核心分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仍享有会见律师的权利,这是保障其辩护权的重要体现。律师会见有助于了解案件情况,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策略。会见过程不被监听,保障了会见的保密性和交流的充分性。实务建议:律师会见时应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按照看守所等相关规定的流程申请会见,看守所应及时安排。会见过程中,律师应依法依规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流,了解案件详情,做好记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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