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检察院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核心分析:适用对象为符合逮捕条件但有特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察院有权决定实施监视居住,以保障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被监视居住人需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等。实务建议:若被决定监视居住,应严格遵守规定,避免违反导致更严重后果。了解自身权利义务,可咨询律师获取法律帮助。执行机关一般为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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