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被判处拘役后申请保外就医,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之后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核心分析:适用保外就医有严格条件限制,必须是有严重疾病需要就医。首先需省级指定医院出具证明,这是关键要件。执行机关在收到申请和证明文件后,按规定审批决定是否批准。各方权利义务明确,罪犯有申请权,执行机关有审查决定权。实务建议:先前往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获取证明文件。然后向执行拘役的看守所或其他执行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附上医院证明。执行机关会进行审核,若批准,会告知相关情况及后续监管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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