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后女方因男方家暴女儿,是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核心分析:适用此条的关键在于证明男方存在家暴女儿的行为,这对女儿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女方有权利为保护女儿权益要求变更抚养权,同时需承担相应举证责任。男方作为原抚养方,若存在家暴行为,其抚养女儿的权利可能被削弱。实务建议:女方应及时收集男方家暴女儿的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目睹家暴的证人证言等。然后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提交相关证据。法律程序一般为立案、审理、判决,法院会根据证据及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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