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是指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在该期间内,债权人未依法定方式行使权利,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可能免除。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核心分析:1. 保证期间由保证合同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2. 债权人在此期间内须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主张方式可以是书面通知、诉讼、仲裁等法定方式。3. 若未在保证期间主张权利,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即消灭。实务建议:1. 债权人要注意保证期间的起算点和时长,及时行使权利。2. 可以通过书面函件等方式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并留存好相关证据,如邮寄凭证、签收记录等。3. 若对保证期间等问题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律师能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准确法律分析和应对策略。4. 一旦发现保证期间临近届满,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主张权利,避免保证人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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