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核心分析: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等能体现共同举债意愿。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包括衣食住行、教育医疗等基本生活开销。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的债务:需债权人举证。实务建议:收集证据:收集债务相关的借条、转账记录、消费凭证等。明确用途: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协商解决:双方先协商债务分担,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认定。起诉时需准备起诉状、证据等材料,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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