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审判监督程序可由多种主体启动。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第205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核心分析:法院启动:基于自我纠错机制,院长发现错误提交审委会决定,上级法院可对下级法院生效裁判提审或指令再审。当事人启动:需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体现当事人对自身权益的救济权利。实务建议:当事人申请再审:准备好相关证据证明原裁判确有错误,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法院自行启动:法院内部通过审判管理等流程发现问题,经法定程序决定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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