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双方关于感情问题的聊天记录、一方存在家暴或虐待行为的报警记录、伤情鉴定等。若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2. 财产证据:房产证、购房合同、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股权证等,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以便合理分割。3. 子女抚养相关证据: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本,证明亲子关系及孩子基本信息。还有双方经济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以争取有利的抚养权。比如一方收入稳定、居住环境利于孩子成长,在抚养权争夺上更有优势。4. 对方过错证据:若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需保留相关证据,在财产分割时可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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