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体:已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共犯论处。2.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3. 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4. 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暴力手段是指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等危害人身安全或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反抗的手段;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其他手段是指利用妇女处于昏醉、重病状态等不知反抗、不敢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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