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给的钱还房贷是否算共同财产,需分情况看:1. 若父母明确表示该笔钱是赠与夫妻双方用于还房贷,那么这笔钱及其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父母转账备注“用于夫妻还房贷”,则可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2. 若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用于还房贷,且房产登记在该子女名下,那么这笔钱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例如父母书面声明“此款仅赠与儿子用于其个人房产还贷”,房产又登记在儿子名下,就属于儿子个人财产。3. 若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性质,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1063条第3项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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