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流程如下:1. 准备材料:起草起诉状,内容包括原告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准备身份证、结婚证、夫妻感情破裂证据等相关材料。2. 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材料,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法院,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3. 受理立案:法院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通知缴纳诉讼费用。4. 调解阶段: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试图促使双方达成和解。5. 开庭审理:若调解不成,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双方需到庭,陈述事实、举证质证。6. 判决阶段: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如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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