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1. 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2. 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3. 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此外,实施诈骗行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未遂,达到上述数额标准的,也应当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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