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并非处罚,而是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如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等(《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后续根据侦查情况,可能转为逮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最终根据法院判决确定是否有罪及相应刑罚。若被认定无罪,将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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