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最少为1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比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综上,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最短1天,特殊情况经延长后可能达到37天。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了相关内容。 (注:此回复为简要概述,具体情况依法律规定和实际案件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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