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寻衅滋事并非全部人必须到案。在司法实践中,若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案件仍可对已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并没有规定必须所有人到案才处理。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遵循刑事诉讼中关于犯罪嫌疑人到案情况及处理原则。各方权利义务:已到案嫌疑人有配合调查等义务,司法机关有依法侦查、起诉、审判的职责。关键构成要件:存在寻衅滋事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犯罪行为及犯罪嫌疑人身份等。实务建议:对于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依法进行讯问、收集证据等工作。若有在逃人员,应采取相应追捕措施。被害人可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在审判阶段,法院根据现有证据对已到案被告人进行公正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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