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继承人可通过书面声明放弃继承权。声明需明确表达放弃继承的意愿,写明被继承人信息、自己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放弃继承的具体财产范围等。声明需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签名,并注明日期。2. 若继承人无法亲自签署书面声明,可办理委托公证。在国外的继承人应在当地公证机构办理委托他人在国内代为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持该委托书及继承人的相关身份证明等材料,前往国内相关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3. 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应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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