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院领养孩子,需满足一定条件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条件方面,收养人应年满30周岁,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等。程序上,收养人要向福利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福利院会对收养人情况进行审查评估,符合条件的安排收养评估。评估通过后,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登记机关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至此,收养关系正式成立。具体法律依据可参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收养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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