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不可以异地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如下:1. 准备材料: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2. 申请: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准备好的材料。3.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受理。4.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5.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6. 登记(发证):审查通过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