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十五天后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1. 转为逮捕:如果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需要继续羁押以保障诉讼顺利进行,会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审查后,可能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将继续被羁押在看守所。《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了相关程序。2. 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在一些情况下,检察院可能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会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被取保候审人需遵守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四条规定了适用条件及要求。3. 释放:若查明被拘留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了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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