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视为对男方的个人赠与,该房屋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例如,男方父母全款买房,只登记男方名字,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规定,该房是男方个人财产。2. 若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3. 若男方父母部分出资,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房屋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判决房屋归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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